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3-03-28 返回列表

依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195号)文件进行高企认定。认定后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区级资金奖励,并享受税收优惠,并可依据研发投入享受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家科技部备案资质,能够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并在企业的招投标等商业活动中起到加分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优势

税收减免: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荣誉

直接奖励:省-市-区三级政府奖励资金

政府采购: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融资贷款:更易获得VC投资和银行贷款

资产折旧: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财务报表

项目基础: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

政府采购: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

高企认定八大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指满365日历天数)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指满365日历天数)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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